1. 正式发补:
药审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
反馈时限:申请人在80个工作日内提交。(不计入药品审评时限)
完成发补后启动审评:审评时限延长三分之一;优先审评审批时限延长四分之一。
2. 发补咨询
申请人对发补要求有疑问,可在接到书面补充资料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发补咨询。药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3. 发补异议
申请人对发补咨询的答复仍有异议,在收到答复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发补异议。药品审评技术委员会于15个工作日进行综合评价。
情形一:需调整发补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技术审评并告知申请人;
情形二:无需调整发补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