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的发补问题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试验等方面。具体问题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工艺问题:
工艺描述不详尽:药物注册申请中的工艺描述可能不够详细或清晰,缺乏关键参数和步骤的明确说明,使得审评人员无法准确理解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
关键参数未确定:药物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pH值等可能未经充分验证或确定,这会导致审评人员对工艺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产生疑虑。
2、质量研究问题:
研究不充分:药物注册申请中的质量研究可能存在不充分的问题,如研究样本数量不足、研究设计不完善、数据不全面等,这会影响审评人员对药物质量特性和效果的评估。
数据缺失或不合理:药物注册申请中的质量研究数据可能存在缺失或不合理的情况,如结果与理论不符、数据矛盾等,这会引起审评人员对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疑问。
3、质量标准问题:
限度不合适:药物质量标准中设置的限度值可能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或临床实践,或者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这会引起审评人员对药物质量控制的质疑。
检查项目不全面:药物质量标准中可能存在检查项目不全面的问题,未覆盖到关键质量参数或未考虑到可能的附加杂质,这会使得审评人员对药物质量的评估不充分。
4、稳定性试验问题:
试验设计不合理:药物注册申请中的稳定性试验设计可能存在缺陷,如样本数量不足、试验时长不合理、试验条件不准确等,这可能导致审评人员对药物稳定性的评估产生疑虑。
数据不合理:稳定性试验结果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数据波动过大、稳定性趋势不明确等,这会引起审评人员对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稳定性的担忧。
复核药检所的发补问题主要来源于方法复核不通过和复核结果不合格。原因具体展开如下:
1、方法撰写问题:药检所进行方法复核时,可能发现药品申请人提供的方法存在撰写问题,如描述不清晰、步骤不准确或参数设置不完整等。这会导致复核不通过,需要药品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正。
2、方法不符合要求:药检所复核发现药品申请人提供的方法与相关要求不符,如未满足法规或标准的要求、使用了不适当的试剂或仪器设备等。这可能导致复核结果不合格,需要药品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法。
3、方法无法重现:药检所在复核过程中可能发现药品申请人提供的方法无法重现所描述的结果,无法得到一致的实验结果。这可能是由于方法的不完整性、不明确的步骤或参数设置问题等。药品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重现的方法或解释为何无法重现的原因。
4、结果不合格:药检所复核结果可能显示药品申请人提供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如超过限度、检出物超标等。这可能是由于样品自检不认真、产品不稳定或检验员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药品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格的结果或解释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药物发补的补充资料要求
CDE(中国药监局)通常会根据提交的全部补充资料来评估申请材料是否已满足要求。如果提交的资料仍然不足以满足其要求,CDE可能会发出“补充资料问询函”来进一步请求所需信息或澄清问题。这是一个机会,允许申请人提供缺失或不完整的信息,以便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收到“补充资料问询函”后,申请人应迅速采取行动,根据问询函中的具体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这通常需要密切合作的不同部门,包括研发、注册、生产、质量等,以确保及时且准确地回应监管部门的要求。
总之,如果补充的资料仍未达到要求,CDE通常会给予申请人进一步的机会,以满足其要求,以便审批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然而,为了避免延误审批进程,申请人应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尽最大努力提供满足要求的资料。